家庭团聚类别的目的是使新西兰公民及永久居民可以和他们的合法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和儿女团聚,并且要使新西兰公民和永久居民担保及帮助其亲属在新西兰安居。
概述和配偶移民
一、简介
家庭团聚类别的目的是使新西兰公民及永久居民可以和他们的合法配偶、父母、兄弟姐妹和儿女团聚,并且要使新西兰公民和永久居民担保及帮助其亲属在新西兰安居。
家庭团聚类别可细分为:1)婚姻与同居关系;2)父母;3)兄弟姐妹及成年子女;4)未成年子女。
婚姻、同居及同性恋配偶
若申请人满足下列条件中之一,就可申请永久居留权:a.与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结婚,并且婚姻关系是真实而且稳定的;b.与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同居超过2年,并且同居关系真实而稳定。
三、疑难解释
为了评估配偶的关系是否真实且持久稳定,移民局可能邀请申请人及配偶一起去面试。面试的方式一般是“背对北”和“面对面”相结合。
若是同居关系,只要同居期满18个月,就可以递交移民申请表格,但是审批手续则要推延至同居期满2年之后。
申请人必须要有年满17岁或以上的成年儿女是新西兰公民或永久居民,并且合法地正在新西兰定居,他们愿意担保申请人的移民申请。申请人的子女数目上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如果申请人没有未成年子女的话,申请人所有成年子女目前都合法地永久生活在您定居国的境外。
如果申请人没有未成年子女的活,申请人在新西兰合法而永久生活的成年子女数目要与在其他任何一个国家、包括在申请人定居国生活的子女数目相当或者更多。
如果申请人还有未成年需要抚养的子女,申请人在新西兰合法而永久定居的的成年子女数目要与在其他任何国家、包括申请人所在国的成年子女数目相当或者更多。同时,依赖申请人抚养的未成年子女数目,要少于或等于其在新西兰境内合法而永久地居留的成年子女数目。
若有需要的话,移民局会要求担保人提供证明,以确认担保人是否有能力负担申请人定居在新西兰境内前24个月或更长时期内的经济和食宿开支。
主申请人亲生的或者领养的所有子女;
主申请人的配偶或者伴侣的任何子女(不管配偶和伴侣是否包括在申请之中),如果这个子女从主申请人产生关系到其年满17岁期间大部分时间作为主申请人家庭的一个成员。
子女移民
一、兄弟姐妹、成年子女移民
只要申请人在新西兰有兄弟姐妹而且是合法的公民或永久居民,又原意为申请人提供担保的话,则申请人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就可以提出申请:
1.单身(包括丧偶或离婚也可)没有孩子(your are single with no children of your own)
2.在原定居国已没有直系亲属。
若有需要的话,移民局会要求担保人提供经济担保证明,以负责申请人定居于新西兰前24个月或更长时期内的经济及食宿开支。
二、未成年子女移民
年龄在17-19岁;单身;没有子女;
无论是否与父母或监护人同住,申请人在经济上必须完全或很大程度上依赖其父母;
申请人在父母递交定居申请之前已出世或者已经被其父母收养,而且父母在定居申请表格中已经将这一情况申报过;
年龄在16岁或者16岁以下;单身;
无论是否与父母或监护人同住,申请人在经济上必须完全或很大程度上依赖其父母;
申请人在父母递交定居申请之前已出世或者已经被其父母收养,而且父母在定居申请表格中已将这一情况申报过;
在父母提出定居申请后出生,或者在新西兰境内被领养,或者在海外被领养而受新西兰法律的承认。
监护或探视权 :
如果申请人年龄不满16岁,父母有一方生活在新西兰境外,生活在新西兰的父母一方必须出示证据,说明该申请人到新四兰后,新西兰境外一方的监护权或者探视权不会受到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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