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1983年开始的,它的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以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费者权益日主题班会5篇,希望大家能有所收获!
二、活动准备
1、逛超市,引出课题。
幼儿在已会看保质期的前提下检查自己买的食品,并帮助幼儿巩固了已学过的知识。
幼儿看PPT并说说看到了什么。
“老鼠的头为什么会那么大呢?(因为喝了伪劣的奶粉)
“刺猬身上的刺为什么都没有了?(因为用了伪劣的洗发水)
“猪的鼻子为什么像大象的鼻子一样长呢?(因为用了质量不合格的化妆品)
“你看到这些伪劣产品给我们带来的不良后果有什么想法呢?”
幼儿在观看图片后,对这些伪劣产品给我们带来的不良后果说出了很多自己的想法,非常同情那些受害的消费者。
教师小结:伪劣产品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危害,危害到了我们的面貌、身体健康,严重的还威胁到了我们生命。所以我们在购物的时候一定要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和保质期后才能购买。
“我们刚刚去逛超市有的小朋友买到了伪劣产品,心情怎么样呢?”
“我们买到伪劣产品应该怎么办呢?”
“我们要怎么处理这些东西呢?”
根据已有的经验来讨论买到伪劣产品的处理方法,有些幼儿说扔了、送人,卖掉,拿着小票找工作人员调换等等。
“如果我们买到伪劣的产品我们可以去找工作人员调换,如果工作人员不理睬我们或不帮我们调换,我们可以打电话去消费者协会去投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通过讨论,教师告诉幼儿另一种维护自己利益的方法——到消费者协会投诉,增加了幼儿的生活经验并知道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那你们知道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是怎么处理这些伪劣产品的吗?”
在此环节中,幼儿猜测工作人员是如何处理伪劣产品,最后通过视频告诉幼儿工作人员是如何处理的。
“我们要把过期的食品找出来放到边上的回收箱里,再把食品按种类来上架摆好。”(可以按糖果类、薯片类、饼干类、饮料类等来分类。)
幼儿操作,复习保质期的看法并根据食品的种类进行分类。同时也加强了幼儿在购物时要仔细检查商品的质量和保质期以防买到伪劣产品的好习惯。
“我们已经把超市的伪劣产品找出来了,现在就让我们把这些伪劣产品去处理掉吧!”
在延伸活动中,让幼儿不要随便处理这些伪劣产品,以防坏人把这些伪劣产品拿出来再骗人。所以在处理上一定要完全销毁,不要让坏人再害其他的消费者。
4.愿意大胆尝试,并与同伴分享自己的心得。
活动准备:
师:你知道发票是什么吗?(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项凭证)发票上有什么?(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名称、商品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公章、发票号码等内容)
师:你知道发票上的这些公章、号码、金额都表示什么意思吗?
师:如果你们要了发票,是做什么用的?(报销、抽奖、退换货、防止偷税漏税、寻找失物等)
师:如果你们没有要发票,有没有碰到什么问题?碰到问题后你们有什么感受?
引导幼儿讨论:我们在消费的过程中需不需要索取发票?(发票是维护消费者权益必需的,我们要养成消费者后索取发票的好习惯)
3.我是发票设计师
观察幼儿用书中不同类型的发票(手写发票、撕票、电脑打印发票等),请幼儿说说这些发票有什么相同和不同的地方。
引导幼儿讨论:随着社会的发展,手写发票逐渐被撕票和电脑打印发票所取代,今后发票还会发展成什么样呢?(从制作发票的材料,发票票面内容等加以讨论)
一、班会时间:3月9日
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而我国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且自我国立法制定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每年的3.15就和消费、维权、打假有了千丝万缕的联系。而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一个高消费的社会群体,眼中或许只有麦当劳、肯得基却不知有消协、消法,只知消费却不懂维权问题尤为突出,因此为提高同学们的维权意识,特开展此次主题班会。
四、班会形式:
可开展辩论赛、座谈会、PPT课件讲解等,具体由各班团委自行决定。
五、班会主题资料(仅供参考,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其他符合主题的材料)?
前言资料:不久前,《中国青年报》刊登了一篇题为《职场陷阱坑苦学生,大学生维权率只有10%》的报道,报道指出当今大学生虽然有知识、有理性、综合素质较高,但维权意识不强。而据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一项调查显示,大学生维权比例只占10%,不到全国的平均水平(11%)。
大学生在购买产品、中介服务、求职就业领域权益受到侵害的情况日益严重。且购买时尚、电子、影像等消费产品时权益最容易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产品质量低劣、实物与广告宣传差距过大、大学生在购买日常生活用品和电器时售后服务极为缺乏等;而中介服务方面,受到投诉最多的莫过于房屋出租中介,兼职介绍中介,他们从不同方面对大学生这一跨立在社会和学校的中间团体的权益进行了侵害。而我们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也选择了沉默,这样合适吗?
权益案例资料:上海理工大学20__级的学生陈马在期中考试后就开始联系寒假兼职了,可是直到期末考试时她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从11月10日开始,我先后去了三四家中介公司,都让我先交押金,然后等消息。”小马说,几经考虑之后,11月12日,刚参加完期中考试的她就和同学一起来到了街道口的某大厦上的一家中介公司,每人交了120元的“信息费”。当时工作人员表示,她们一年内都可以享受公司提供的招聘信息,可两个星期过去了,中介公司并没有主动给她们提供信息,她打电话询问时,中介找了几个公司让她们去面试,而面试后,她们才发现这些公司都在报纸上登了招聘广告,并没有委托中介来招聘。据小马介绍,像她这样交了中介费却找不到兼职的同学太多了,由于他们没有那么多的时间和精力与中介交涉,拖了一段时间后就只好放弃了。
这样的故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对此你怎么看?
六、班会总结
由于大学生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缺乏相关的社会经验,合法权益经常容易遭受侵害,因此为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我们必须要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了解作为消费者享有的权利,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敢于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免受不法企业的欺骗。
另外我们也想通过此次班会呼吁大家提高维权意识,并加强对消费者协会的认识,通过社会舆论等灵活多样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发生消费纠纷可及时拨打工商管理部门监督投诉热线12135,保障自身权益!
周: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确定每年3月15日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崔: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 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周; 我国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联以后,在1988年正式提出以纪念315为主题,在这之前86、87年3月15日都曾举行过,直到近年,消费者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才让这个节日在中国真正的浮出水面。对于假冒农资,我国长期以来一直给予严厉痛击。3.15就是为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日子。
崔:但是,3.15打假只能说是打假的一个缩影,而最有影响的就是20__年初,国家工商总局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农资市场的监管执法工作正式命名为“红盾护农”行动。20__年,针对农资价格大幅上涨,假劣农资充斥市场的状况,国家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资打假护农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假劣农资的违法犯罪活动。
周:同时,领导人对农资打假问题更是坚定不移。20__年4月1日,中央电视台曝光了湖南省衡阳市生产经营劣质化肥问题,第二天,国务院总理温总理就此事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国家质检总局直接查处并公布结果,提出整改要求,对全国化肥市场立即部署一次普遍检查。
崔:据不完全统计,在20__年“红盾护农”行动中,全国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整顿各类农资市场达3.82万家;查处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商品违法案件31389件,案值4.4亿元,其中种子案件4953件、案值5334.51万,化肥案件14922件、案值25353.80万元,农药案件7022件、案值8689.22万元。
周:20__年,农业部决定继续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行动包括:(一)召开20__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动员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表彰电视电话会议。(二)组织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三)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活动。(四)启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试点。(五)组织开展农资知识竞赛活动。(六)组织开展秋季农资打假联合督查。
崔:20__年“红盾护农”行动的重点,是吊销一批严重违法经营者的执照,净化农资市场主体;扶持一批规范经营、诚信守法的龙头农资经销企业做大做强,使农资市场秩序初步达到规范。
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已经过去了,回顾那次打假经过,就是两个字——漂亮。那些不法分子斯出逃窜的惨样,真令人感到痛快。而我又在设想未来的日子,我在担心,那些不法分子在狂风暴雨之后又长出了小芽,会不会变成参天大树,会不会又明目张胆地出来招摇撞骗呢?
崔:时间过的可真快呀,又要和大家说再见了,先来了解一下最近几天的天气情况吧!
周: 星期四 微风多云 3到12度
星期六 晴 西南风3到4级 7到21度
3·15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权益日其实是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我们今天就以“3.15消费者权益日”为主要内容,通过对消费者权益的了解,切实加强我们同学们的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大力培养同学们的法律意识,增强和提高同学们法律综合知识,在现实生活中学会用法律去维护消费者权益。
二、班会内容
1.3.15权益日的由来
自然经济时代,在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下,人与人间的物品交换是偶然的,人们间并未形成普遍依赖性的消费关系。随着商业的发展,城市的形成,人们间的经济关系日益复杂,行业间的分工协作加强,商品交换成为社会发展的动力。直到近代工业革命后,全球自由贸易扩张,世界经济互补性、一体性推动经济不断发展。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消费者为了在不利的经济条件下维护自身权益,产生了保护消费者权利的理论和运动,并最终促使消费者权益在政策和法律上的规定和确认。
消费者权益正式提出是在20世纪60年代。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着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3月15日被确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随后尼克松总统进一步提出了消费者求偿权利,并列为消费者的第五项基本权利。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正如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主席帕金女士所说:“人民的交往,产品的交换,技术和通信的活动等等,就要求我们必须在全球范围内考虑并行动。当这种斗争每天继续下去的时候,我们每年选择一天,让各方面都能听到我们为消费者而发出的声音,并且获得为未来的任务而努力的精神动力。
1985年,联合国大会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提出了保护消费者若干项权益的一般原则,实质上就是提出了消费者权利;即:保护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不受危害;促进和保护消费者的经济利益;使消费者得到充分信息;使消费者能够按照个人愿望和需要作出选择;消费者教育;提供有效的消费者赔偿办法;组织消费者团体或者组织的自由。此后,这些权利逐渐被世界所公认,许多国家又根据其经济文化水平,作了补充和发展,如增加了接受消费者教育的权利等。
从1983年以来,每年的3月15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的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一般消费者的认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者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消费者运动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展览;举办消费者教育讲座。一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等。
我国自1987年开始,每年的3月15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向消费者介绍消费知识和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权利。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保护工作。”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1997年:讲诚信反欺诈
2000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年:绿色消费
2004年:诚信?维权
2005年:健康?维权
2.经验之谈
邀请学生讲述亲身体验或耳闻目见的事例,讲解自己在碰到有损消费者权益的时刻是如何处理的这样事件;其他同学针对这种事例发表自己的观点,如果自己碰到这样的事情,会如何去处理,怎样处理是最好的方式,通过集体讨论和发言,得出最佳处理方案。
让学生谈谈观后感,通过大家积极发言,让学生增长见识,拓宽视野,了解丰富消费者权益的具体知识,如果自己碰到类似情况,就知道如何处理了。
班主任点评本次活动并告诫同学们在以后生活中应该从哪些方面去维护消费者自我权利,作个细心人,作个有心人,作个懂法律意识的消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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