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一直是各地区关注的热点问题,我们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摆在就业工作首位,以实施就业创业促进计划为抓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福州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1-就业登记
大中院校毕业生在我市落实就业单位后,需填写《就业协议书》,经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盖章确认后,连同报到证、毕业证原件- -同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门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档案接收
在福州市非公单位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福州生源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档案由人事人才公共服务机构免费保管。
办理渠道: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128号劳动大厦2楼,联系电话:83323470;各县(市)区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
3-来榕落卢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我市落户,不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增设滨海新城人才集体户,实行配套优化服务,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滨海新城落户。
4-人才储备
凡属我市紧缺急需人才,毕业三年内未就业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可进入人才储备,-年内未就业的可享受政府提供的每月480元的生活补助,并享受免费落户、免费保管档案和免费推荐就业等服务。
5-短期免费住宿
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福州五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以外生源,除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签订就业协议的外,有意愿留榕求职就业的,均可享受留榕求职短期免费住宿、寄存行李的服务。
办理渠道:关注“福e聘”微信公众号,在“延伸服务”中选择“住宿申报”并在线提交申请材料;政策咨询电话: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83849356。
人才奖励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来榕工作,与企业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一年后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每人1.5万元人才奖励。
办理渠道:由企业向所在县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符合《福建省工科类青年专业人才支持暂行办法》有关条件的工科青年人才,省外“985”、“211”高校工科类专业毕业生,与我市规模以上企业签订三年以.上聘用合同,年薪达到社平工资1.2倍的,可享受税前薪酬50-60%的聘用补助,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由所在企业向所在县区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对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毕业生到滨海新城中国东南大数据产业园区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工作,与企业或科研机构签订三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落地三个月后分别按本科1000元/月、硕士2000元/月、博士3000元/月发放交通补助。
办理渠道:由大数据相关企业、科研机构经福州新区长乐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后,向滨海人才服务窗口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就业促进
1~“三支一扶”计划
招募全日制福州生源高校毕业生,派遣到晋安、长乐、福清、闽侯、连江、闽清、罗源、永泰等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八个县的乡(镇) 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为2年。
办理渠道:福州市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联系电话: 83337727)
在榕全日制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下列毕业生可申请2000元/人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毕业生)、特困人员毕业生。
办理渠道:福州市人事人才公共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83853051)
3~就业见习计划
实施福州市青年见习计划,见习对象为离校2年内未就业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时长为3~12个月。对吸纳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人员在见习3个月(含) 内留用且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根据实际留用人数,按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倍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对小微企业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办理渠道:企业税务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向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按我市上年度灵活就业窗口最低缴费额的50%给予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办理渠道:各社区(村)劳动保障工作站、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各中心、
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毕业5年内大中专院校(含技校)毕业生,在创办企业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由创业地所在县(市)区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带动就业人数5人及以上的,给予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办理渠道:向创业所在地的县(市)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申报。
大中专院校(含技工院校)在校生及毕业5年内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以及就业困难人员在我市创业(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等已享受政府租金优惠政策的除外)租用1年以上经营场地的,可在我市创业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实际支付场地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在我市工商注册不超过三年的小微企业(以工商营业执照为准)在初创三年内新招用人员,与新招用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新招收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可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符合申报条件的小微企业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每人一次性给 予补贴1000元,其他人员每人一次性给予补贴500元,补贴总额不超过3万元。
办理渠道: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 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开展“植根榕城”福州市优秀创业项目评选活动,每年评选100个优秀创业项目,给予每个项目3万元至10万元的创业资金扶持。
办理渠道:申报人登录“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申报平台”,按要求进行网上注册和项目申报。政策咨询电话: 0591-83853051。
具有我市户籍或在我市居住(持有居住证), 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经市场监管部门门登记注册,根据不同条件可分别申领20万元、3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注册地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马尾等五城区及高新区,前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福州市台江区支行(联系电话0591-83205160),其余县(市)区前往当地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受理。政策资询电话: 0591-83853051。
驻市民中心窗口:福州市高桥路69号市民服务中心307窗口联系电话:83282962
地址:仓山区美墩苑3号楼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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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2楼
地址:晋安区福新中路70号
地址: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
地址:马尾区罗星西路59号
地址:福清市向高街人才大楼三楼
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416室
地址:长乐区首占镇广场南路813号一楼
地址:闽侯县甘蔗街心路193号
地址:连江县丹凤东路59号人社局三楼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三中路9-3号
地址:罗源县凤山镇司前街20号
地址:闽清县梅城镇梅城大街94号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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