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小伙伴们对无锡的创业政策 是否都了解清楚了呢?赶紧来恶补下!哪些对象可以得到相关创业政策扶持?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无锡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一
政策依据
无锡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锡政发〔2015〕319号)文件;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无锡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操作办法的通知》(锡人社发〔2016〕97号)文件;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创业扶持资金申领审核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锡人社会纪〔2016〕25号)文件;
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明确创业扶持补贴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锡人社发〔2017〕73号)文件
二
政策问答
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本市失业人员),以及本市户籍有创业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得到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咨询等,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对象可享受对应创业扶持政策。
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申领补贴诚信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证明;
3、创业者身份证;
或毕业证;
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3 年内可按每户每年据实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上限为 5000 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申领补贴诚信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4、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房屋属集体资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有效证明文件);
5、创业者如果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
符合条件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外)应届毕业生在锡自主创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给予博 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2年。
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吸纳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或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交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标准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无锡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和《申领补贴诚信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3、创业者身份证;
4、创业者如果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
6、带动就业人员中如果有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其高校毕业证书。
1、个人享受:
①2009年1月1日后投资兴办企业,同时带动5名以上本市户籍人员就业,企业按规定在本地为投资者及所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所办企业为投资者(必须同时为该企业法人代表)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按规定累计不超过3年。
②本市户籍创业扶持对象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业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③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创业社保补贴。补贴对象按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按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按规定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自主创业主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按规定为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
1、个人贷款:
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在锡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 1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30 万元。其中,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从事创业活动,创业项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且资信评估合格的,其申请贷款额度在 3 万元以内(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初创期大
学生创业企业可放宽到5万元),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贷款到期正常还款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2、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当年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标准为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其中,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需由所在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盖章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大学生(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下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本市失业人员),以及本市户籍有创业愿望且具备一定创业能力的城乡各类劳动者,均可得到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创业指导和创业咨询等,对符合特定条件的对象可享受对应创业扶持政策。
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6000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核表》、《申领补贴诚信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3、创业者身份证;
4、创业者如果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
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且正常经营12个月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3年内可按每户每年据实给予租金补贴,每年补贴标准上限为5000元。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创业租金补贴申请表》、《申领补贴诚信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4、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出租房屋属集体资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或有效证明文件);
5、创业者如果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
6、单位或个人银行账号;7、单位租赁合同和申请补贴年度的租金发票。
符合条件的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外)应届毕业生在锡自主创业,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具体标准为:给予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连续领取租房补贴期限为2年。
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吸纳高校毕业生(毕业2年内未实现就业)或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就业,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交纳社会保险12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标准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10万元。
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向工商注册(或民办非企业登记)所在地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审核表》、《无锡市创业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和《申领补贴诚信承诺书》,并提供以下材料:
3、创业者身份证;
4、创业者如果是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需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
5、单位或个人银行账号;6、带动就业人员中如果有高校毕业生,另需提供其高校毕业证书。
1、个人享受:
①2009年1月1日后投资兴办企业,同时带动5名以上本市户籍人员就业,企业按规定在本地为投资者及所招用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照所办企业为投资者(必须同时为该企业法人代表)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按规定累计不超过3年。
②本市户籍创业扶持对象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创办你的企业”(SYB)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从事个体经营的业主,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③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创业社保补贴。补贴对象按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按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按用人单位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按规定享受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自主创业主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吸纳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可按规定为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申请单位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全额补贴。
1、个人贷款:
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在锡创业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经营规模较大的可提高到30万元。其中,大学生、本市失业人员从事创业活动,创业项目经专家组论证通过的,且资信评估合格的,其申请贷款额度在3万元以内(对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的初创期大学生创业企业可放宽到5万元),可免除反担保手续。创业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两年,贷款到期正常还款后,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
2、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当年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本市失业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实际招用人数,可按每人不超过10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贴息,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贴息标准为贷款基准利率的50%。
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街道(镇)人社所提出申请,填写《无锡市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核表》(其中,入驻大学生创业园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需由所在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公室盖章确认),并提供以下材料:
2、个人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高校在校生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的非本市市区户籍、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8平方米)、本市集体户籍的应届毕业生,与本市市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在锡自主创业,并在外租房居住的,可领取租房补贴。应届毕业生是指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初次就业的毕业生。
博士每人每月800元、硕士每人每月600元、学士每人每月500元。
个人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首页(http://218.90.158.61),点击左侧“个人登录”,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个人办事—就业服务导航—租房补贴”模块,提交个人申报信息后,持以下材料至本市市区房屋租住地所属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进行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补贴按月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中。
所需审核材料
2、学位证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5、《无锡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诚信承诺书》(需大学生本人亲笔签名);
7、本市市区户籍且住房困难人员还需提供《住房情况查询申请表》和《家庭成员住房情况证明》。
经办机构:本市市区各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网站公布流程附件)
交通补贴由城际间的交通补贴与市内交通补贴组成。补贴总额累计不超过1500元。
1、城际交通补贴标准:研究生高校所在城市与无锡城际间的交通补贴,按所属省份确定定额标准。
申领审核
1、根据我市用人单位的需求,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向所属高校发出研究生来锡参加招聘和科研实践活动的邀请,各受邀高校组织本校研究生参加活动的报名工作,并向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报送参会人员名单。
2、在研究生招聘或科研实践活动现场,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对来我市参加招聘或科研实践活动的研究生组织签到。
3、在研究生招聘或科研实践活动结束后,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对研究生交通补贴发放名单进行比对审核,并确定补贴金额。审核通过后按规定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将资金拨付到研究生个人帐户。
3,大学生就业见习
项目简介
大学生就业见习是根据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本人意愿,组织其到经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进行就业实践,提升就业能力的一项就业促进措施。就业见习期限一般为3至6个月。
参加对象
省级就业见习活动报名条件: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毕业时间不足三个月(见习期为6个月的可向前延伸到离毕业时间不足六个月)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市级就业见习活动报名条件:①未就业的全日制普通高校、中专校毕业生以及通过教育部相关机构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②未就业的技师学院高级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③毕业前6个月的高校在校生。
在见习期内由省财政每月提供不低于上年见习基地所在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助,并为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市级就业见习活动补贴标准:(一)对列入就业见习计划的学员,就业见习期间每月的生活补贴按见习期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60%支付,就业见习期限不超过6个月;(二)对承担就业见习的单位,按照单位接收就业见习实际人数给予每人每月150元的工作补贴。就业见习单位应为见习学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
留岗补贴:对年度内留岗率在50%以上的市级就业见习基地,按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一次性留岗补贴。
一、符合条件的未就业毕业生根据网上公布的“就业见习基地岗位信息表”,挑选有意向的就业见习基地,并且携带以下材料到见习基地所在区人社部门报名:①已毕业:毕业证书、身份证和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②在校生:学生证、身份证和就业推荐表的原件和复印件;③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和复印件。
二、各区(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学员的个人信息发送给就业见习基地,并且通知学员到就业见习基地进行面试。
三、面试通过的学员在上岗前与见习基地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上岗后就业见习基地对学员进行上岗情况考勤。对于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见习学员,按标准给予生活补贴。
申报就业见习基地条件:①在无锡市区办理工商登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民办非企业、社区工作站等单位,具有一定规模、社会信誉良好、有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②用人单位近三年不存在拖欠员工工资、社保以及其他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情况;③所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适合毕业生就业特点,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业务内容,能有效帮助未就业学员提高专业水平和就业能力;④建立规范的就业见习管理制度、带教制度,有负责就业见习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具有对就业见习学员进行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能够按照要求对就业见习进行有效管理;⑤建立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标准,对就业见习学员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提供劳动防护用品,保障劳动生产安全。
毕业生登录“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大厅”首页(http://218.90.158.61),点击左侧“个人登录”,注册并登录个人账号,进入“个人办事—就业服务导航—就失业登记”中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普通中专应届毕业生就业”入口,申报个人信息;用人单位网上签订毕业生协议;用人单位持以下材料至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办理相应手续。
1、协议备案
(1)《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2)《就业协议书》原件。
2、报到落户
(1)毕业证书原件;(2)学位证书原件(本科及以上学历且获得相应学位的毕业生须提供);(3)报到证原件(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签发,须开往无锡);(4)户口迁移证原件(须开往无锡,市区生源未迁户口的须带家庭户口簿);(5)劳动合同。
经办机构: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具体名单及联系方式详见网站公布的服务指南)
提供以下两种参会形式:
2、代订展位:代订招聘展位,用人单位自行前往各高校招聘地点参加招聘会。
招聘时间
每年9月至次年4月
赴南京、武汉、成都、北京、西安、哈尔滨、长春及上海等高校集中地区,分批组织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有招聘需求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校园招聘栏目”上发布的赴外校园招聘通知,填写好参会回执,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招聘简章并发送给无锡市人才服务中心,报名时间原则上截止在每条线路出发前7天。
高校在校生、大学生村官、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高校在校生、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毕业生,“3+2”中高职在校生以其入学后第4年进入高职教育起视为高校在校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材料
3、身份证;
4、如属下列对象另需: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 大学生村官提供区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领流程
1、创业补贴对象自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携带申报材料向街道(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以下简称“街道(镇)人社所”)提出申请。
2、街道(镇)人社所应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者的创业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属实拍照留档上传,符合条件初审通过,上报区人社部门审核。
3、区人社部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区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区人社部门同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大学生在锡首次成功创业,租房营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租金补贴。
申报材料
3、身份证(出租方属个人房产的提供创业者户口簿及所租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5、如属下列对象另需: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 大学生村官提供区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领流程
1、创业补贴对象自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携带申报材料向街道(镇)人社所提出申请,每次申请租金补贴不超过12个月。
2、街道(镇)人社所应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并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创业者的创业情况进行实地考察,调查属实拍照留档上传,符合条件初审通过,上报区人社部门审核。
3、区人社部门在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区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区人社部门同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对大学生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吸纳各类城乡劳动者就业的,按规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3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享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3年内按每年每新增带动1人就业给予30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申报材料
3、创业者身份证;
4、如属下列对象另需: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大学生村官提供区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领流程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年申请一次。受理时间以市人社局公告为准。创业补贴对象携带申报材料向街道(镇)人社所提出申请。
2、街道(镇)人社所应按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受理,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初审通过,上报区人社部门审核。
3、区人社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在区人社部门网站上公示7日,公示后无异议的,人社部门提出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资金。区人社部门同时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大学生在锡首次成功创业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可申请享受创业社保补贴。
创业对象以用人单位形式参保的,按单位为创业人员所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部分给予全额补贴;创业对象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按其缴纳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保补贴。创业社保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已享受的其他各类社保补贴)。
申报材料
3、身份证;
4、如属下列对象另需: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提供学生证或毕业证大学生村官提供区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领流程
1、创业补贴对象自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携带申报材料按季向区人社部门或街道(镇)人社所提出申请。
2、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具体审核及资金拨付规定,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办法。
对大学生首次在锡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起3年内,且经营期间正常纳税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创业实体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为期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按灵活就业形式参保缴纳的养老、医疗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申报材料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注销核准通知书;
3、身份证;
4、纳税证明;
5、如属下列对象另需: 高校在校生或毕业生提供高校学生证或毕业证 大学生村官提供区级以上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
申领流程
1、补贴对象自符合申请条件之日起一年内,携带申报材料按季向街道(镇)人社所提出申请。
2、区人社部门按相关规定审核。具体审核及资金拨付规定,同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办法。
申报条件
1、经营项目属于互联网、物联网、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微电子、软件与服务外包、新材料与新型显示、生物、工业设计与文化创意等新兴产业领域。
2、申报项目已在我市市区范围内工商注册并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且有销售收入。
3、企业法人代表须是国内普通高校在校生或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海外归国留学生。
4、须在我市办理单位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并有至少1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创业团队成员全部为在校大学生的除外)。
根据项目的科技含量、规模、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经评审每个项目给予30万元以内资金扶持。具体资助金额分为三个等级:A类项目资助30万元,B类项目资助20万元,C类项目资助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评审流程
1、项目申报。工商注册在大学生创业园(包括培育单位)内的创业企业将申报材料递交所在大学生创业园,经园区核实后,上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工商注册在大学生创业园(包括培育单位)之外的我市市区范围内大学生创业企业可直接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所在区人社部门。区人社部门实地考察确认情况属实后,统一报市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统一组织专业评审。
2、项目预审。市人社部门对申报材料做资格性和完整性审查,符合申报条件的纳入评审范围。
3、专业评审。市人社部门从无锡市大学生创业导师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数量不少于7人。评审专家对照无锡市大学生创业项目无偿资助评审打分表,根据评审要素对创业项目的可行性、创新性、团队构成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等方面作出专业评价和判断,确定拟资助项目、资助类别及资助金额。市人社部门也可采取委托专业机构评审的模式。
4、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在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正式向社会发布。
5、资金拨付。资助资金分两期拨付,在网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按照项目资助标准的50%拨付首期资金。首期资金拨付6个月后,由市人社部门委托专业机构对获得资助的企业当年或申报前一个会计年度及获得首期资助资金后6个月内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估,对评估为正常经营的企业,进行第二期资金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