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就业创业政策知晓度和普惠度、推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地生效、释放全市创新创业潜能。下面将介绍湘潭2019年的就业创业政策。
补贴条件:按规定对不裁员、少裁员(少裁员标准按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裁员比例确定)的已参保一年以上的企业。
补贴标准:(1)对正常缴费的参保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返还给企业用于稳定就业岗位;(2)对未能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一次性补缴所有欠费后,可按条件申请享受上述返还政策。
补贴申报:各参保企业根据当地人社部门的公告,向当地人社部门适时申请,咨询电话:58526069。
补贴对象:(1)企业新招用本市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小微企业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条件:企业和职工(小微企业和毕业年度高毕业生)个人依法参加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按照规定履行了缴纳义务,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用工形式的人员除外)。
补贴标准:(1)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60%为缴费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5%、失业保险补贴0.7%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随政策变化适时调整)。(2)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按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部分予以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
补贴期限:(1)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但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2)小微企业新招用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补贴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于每年的1月份向社会保险参保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上年度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咨询电话:58527411。
补贴对象: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
补贴期限: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补贴申报: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持相关资料向社会保险参保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咨询电话:58526156。
补贴条件:上述补贴对象在本市定点就业见习单位参加就业见习3-12个月。
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补贴,留用率超过50%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的120%。
补贴申报: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就业见习单位按季度提供相关资料向所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就业见习补贴。咨询电话:58520728。
补贴条件: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
补贴标准: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不超过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50%的培训补贴。对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含高级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补贴申报:符合上述补贴条件的企业先向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开班申请(原则上按属地原则,市属企业和规模企业可向市级人社部门申请),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管,培训合格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可后,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标准申报培训补贴。咨询电话:58533487。
补贴对象:(1)本市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登记失业人员中,原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失业的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人员;低保人员;残疾人员;军队退役人员;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烈士家属;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2)在本市实现灵活就业的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条件: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了社会保险且按时足额缴费。
补贴标准:(1)就业困难人员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基准值60%为缴费基数,给予基本养老保险12%、基本医疗保险5%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比例随政策变化适时调整)。(2)高校毕业生给予其个人实际缴费的40%补贴。
补贴期限:(1)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但对从审批具备享受资格之日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2)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补贴申报:持《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以及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件或证明到所在社区申报。咨询电话:58527411。
补贴对象(条件):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孤儿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申报: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所在高校招就业处(学生处)提出申请,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咨询电话:58520728。
补贴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在职职工。
补贴条件:(1)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2)在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
补贴标准: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取得五、四、三级职业资格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可分别享受1000元、1500元和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此项培训补贴与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不得重复享受。
补贴申报:以个人申请,参保单位统一代为申报的方式,于每月24日至月底,到参保单位(个人)所属的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咨询电话:58526069。
补贴对象:毕业1年内新进入我市优势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业相关企业就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补贴条件:补贴对象在符合条件的同一企业连续就业时间满1年以上(稳定就业补贴2年以上),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补贴标准:符合条件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就业时间满1年的,可按大专、本科、硕士、博士学历分别享受3000元/人、4000元/人、5000元/人、6000元/人的就业补贴;连续就业时间满2年的,第二年可继续享受上述同标准的稳定就业补贴。
补贴申报:以个人申请,所在企业统一代为申报的方式,于每年11月至12月,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咨询电话:58520728。
补贴对象: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下同)、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
补贴条件: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符合条件的补贴对象每年只能享受一次补贴。
补贴标准:(1)五类人员按省人社厅定期发布的《湖南省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执行。(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每天20元发给生活费补贴,补贴政策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补贴申请:五类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通过定点培训机构以“先交后补”的方式按规定标准给予补贴。咨询电话:58533487。
补贴条件: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不含培训合格证)。
补贴标准:鉴定补贴上限不超过《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我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人社发〔2017〕105号)公布的收费标准,按职业工种A、B、C类据实补贴。
补贴申请:五类人员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通过定点培训机构按“先交后补”的方式在规定标准内据实给予补贴。
创业就成了一个好的选择,它不仅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就业问题,还可以让上班族发展第二职业,成为最潮的“斜杠青年”。
以下是小编找到的创业政策汇总,包含人群广泛,总有一条适合你:
1. 对创业毕业生普遍提供创办企业、经营管理等培训,增设信息技术、现代农业等领域课程。
2. 推荐适合发挥毕业生专长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跟踪扶持、成果转化等“一条龙”服务。
3. 优先安排经营场所,政府投资开发的各类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地,免费向毕业生提供,充分利用闲置资源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
5. 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 农民工
1. 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按规定给予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创业扶持政策,对其中首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先行申领补贴资金的50%。
2. 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可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支持高质量建设一批返乡入乡创业园(基地)、集聚区,吸引农民工等就地就近创业就业。
3. 面向失业农民工开展定向定岗培训、急需紧缺职业专项培训,面向返乡农民工就近开展职业转换培训和创业培训。农民工可按规定在培训地申领职业培训补贴、培训期间生活费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
4. 对返乡入乡创业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登记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落实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入驻返乡入乡创业示范基地等场所或租用各类园区标准化厂房生产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各地可对厂房租金、卫生费、管理费等给予一定额度减免。
5. 推动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业务逐步回归本源,县域吸收的存款优先用于返乡入乡创业。支持相关银行对暂时存在流动资金贷款偿还困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返乡入乡创业企业给予展期。
6. 进一步放开城镇落户条件,对符合条件的各类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其共同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增加优质教育、住房等供给,解决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子女入学、居住等实际问题。
7. 加强创业服务能力建设,组织协调企业家、科技人员、创业成功人士等成立创业服务专家团队和农村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返乡入乡创业农民工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等专业服务。
8. 加大农民工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力度,优化申领流程,精简证明材料,确保政策便捷惠及享受对象。
1.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登记失业人员等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2. 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3.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个体经营),可享受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4. 登记失业人员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没有其他贷款的,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2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个人贷款总额度的10%。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个人,还可继续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四 所有人
3. 通过网络平台开展经营活动的经营者,可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个体工商户。
4. 引导互联网平台企业降低个体经营者使用互联网平台交易涉及的服务费,吸引更多个体经营者线上经营创业。
5. 鼓励“副业创新”。着力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动力和创造活力,打造兼职就业、副业创业等多种形式蓬勃发展格局。
6. 支持线上多样化社交、短视频平台有序发展,鼓励微创新、微应用、微产品、微电影等万众创新。
7.引导“宅经济”合理发展,促进线上直播等服务新方式规范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