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人才政策完善, 建立有高层次人才、普惠制人才和重点领域人才三大人才政策体系,实行领军人才项目补贴、科技人才团队补贴。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芜湖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做好全市就业创业工作,制定以下政策规定:
一、推动人才稳定就业
1.在相关高校建立芜湖人才工作站,每站每年安排5万元工作经费。开展“双走进”活动,定期邀请高校教师、辅导员来芜调研考察;结合“启明星”就业指导专家团建设,定期组织人员深入高校开展宣讲推介活动。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
2.鼓励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根据当年留芜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比例,按500元—1000元/人标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学校稳定就业补贴。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就业见习岗位,发放就业见习补贴,办理综合保险。每年评定10个优秀就业见习基地,由就业补助资金按2万元/个标准给予奖励。对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由就业补助资金按每人每年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
3.按照依法依规、合理引导、适度可行原则,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城市生活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指导用人单位根据高校毕业生工作能力给予合理薪酬。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二、提供人才安居保障
4.对在芜就业创业的人才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工作能力和实绩,给予1万元—2万元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契税补贴。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
5.鼓励建设青年创业社区,对被评定为市级青年创业社区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2年拨付。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住建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财政局〕
6.聚焦众创空间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对被评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对达到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2年拨付。对市级众创空间被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众创空间的,由创业扶持资金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
7.积极建设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被评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且年度考核合格的,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50万元奖励,分5年拨付。积极创建省级青年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着力提升孵化质量。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财政局〕
8.鼓励各众创空间常态化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各类创业公益活动,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其举办活动年度实际支出的50%给予后补贴,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级众创空间,由创业扶持资金按当年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运营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由创业扶持资金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财政局〕
9.众创空间通过孵化服务将创客项目成功转化为创业实体,符合孵化成功相关标准,经审核认定后,按每户2万元给予众创空间孵化奖补。对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创业实体,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主营业务为一产类、二产类、三产类的创业实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5万元、1万元的租金补贴。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
10.每年评选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超过50个,对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由创业扶持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市财政局〕
11.鼓励市级以上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来芜落地转化,给予省级及以上一等次奖项目10万元、二等次奖项目5万元、其他奖项2万元补贴,市级一等次奖项目5万元、二等次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补贴。所需资金从创业扶持资金列支。
12.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初创企业新录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7000元,补贴期限为3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13.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整贷直发”运作模式,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稳妥开展“社保贷”试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人民银行芜湖中心支行、市财政局)
14.每年安排6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面向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学生创业者发放免担保创业贷款,市财政每年按实际放贷额的10%给予担保公司风险补偿。
15.打造多层次、全方位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促进各项政策落实兑现。开展青年创业大赛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设置一定额度的赛事奖励资金。大力开展政策宣传,选树优秀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市科技局(外国专家局)、市发改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经信局(企业服务局)、市妇联、市总工会、团市委〕
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人才安居保障工作,资金支出项目市与县按2∶8分担,市与区按4∶6分担。本文件相关内容由牵头单位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解释,各县可单独制定人才安居政策。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要诚实守信,据实申报,对骗取补贴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追究责任并记入诚信档案。本规定施行期限为2018年—2022年,各项同类政策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每人每年5000元!发2年!芜湖市就业创业工作又有新政策啦!
为贯彻落实《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市强化创新驱动进一步做好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芜政〔2019〕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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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后毕业,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本科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2.申请人为与我市纳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实际工作岗位在我市的就业人员或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不含各级财政经费供给人员)。
3.在我市就业人员须参加企业职工五项社会保险;在我市创办企业人员,须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4.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是指申请人取得相应学历后,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期间社保间断不超过2个月的可累加计算;社保中断超过2个月的,终止补贴。
2.申请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创办企业人员须另提供营业执照;派遣制员工须另提供包含实际就业企业及岗位信息的派遣合同。
1.申请人向实际就业单位纳税所在地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市级纳税企业就业人员向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县区申报。
2.县区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核,并将申请信息及时录入芜湖人才网进行查重后,发放补贴资金。
3.补贴资金每6个月发放一次,每次发放2500元。首次审核通过后,在申请人就业每满6个月时,县区人社部门通过查询参保情况,将符合条件人员的相应额度补贴资金发放至本人银行账户;对未持续稳定就业的,终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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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留芜就业(含自主创业)毕业生比例与上年度持平的,按500元/人给予学校补贴;超过上一年度比例20%的,按700元/人给予学校补贴;超过上一年度比例50%的,按1000元/人给予学校补贴。
1.申请学校毕业生在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须与用人单位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在我市缴纳五项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
2.在我市自主创业的,须在我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满6个月。
2.院校上一年度毕业生派遣名单;如有在我市自主创业人员,予以注明。
1.院校于每年5月向市人社部门提出上年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市人社部门开展社保、工商注册系统比对后,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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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参加我市就业见习的各类用人单位。
按2万元/家标准给予优秀就业见习单位奖励,每年不超过10家。
1.见习单位有较完善的见习管理、教育制度,配备专门的指导人员。
2.招收见习学员不少于10名且留用率不低于50%。
3.见习期间能规范使用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按时足额为见习学员发放补贴。
2.见习单位见习工作总结及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材料、《安徽省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学员见习补贴银行卡或第三方支付平台发放凭证、留用见习学员名册。
2.申请单位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县区人社部门初审后报送市人社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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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所称青年创业社区,是指以扶持青年群体就业创业为目标,融合各项生活要素和创业服务功能的场所。
对被认定为市级青年创业社区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分2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青年创业社区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1年以上。
2.市级青年创业社区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有60间以上生活设施齐全的青年公寓,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且有500间以上生活设施齐全的青年公寓。
3.社区设有办公空间、会议室和洽谈室等公共办公场地,公寓按照功能完善、拎包入住的标准打造。配套供电、供水、消防、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和餐饮、社交、文化、健身等公共服务设施。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能为青年人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事务代理等就业创业服务,每年面向青年群体举办各类交流活动不少于10场次。
5.市级青年创业社区入驻的青年创业型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10个,市级示范性青年创业社区入驻的青年创业型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创办期均不超过3年且至少有1名45周岁以下的股东或团队成员。
(四)申报材料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5年。
3.青年创业社区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各项设施配备情况证明材料。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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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所称市级众创空间,是指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和资本化相结合的模式,为入驻创业实体提供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网络化服务的创业创新孵化服务平台。
对被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被评定为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的,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2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众创空间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6个月以上。
2.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市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500平方米以上,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办公与服务场地面积不低于总面积的80%。
3.设立种子基金或孵化基金,并与金融机构或创投机构、担保公司等建立密切联系,可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
4.有健全的运营管理制度和创业服务体系,建立了服务对象遴选入驻、日常管理与服务、毕业退出等工作机制,能为创业者提供代办工商注册、代理财务纳税、金融、法律、知识产权等线上线下服务。
5.市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20个,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2个;市级示范性众创空间入驻创业企业或创业团队不少于30个(其中创业企业数量不少于70%),当年获得种子基金、天使基金等市场化融资扶持的项目不少于5个。创业团队应由3人以上组成,并有明确的创业项目研发计划。
(四)申报材料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3年。
3.众创空间建设方案和管理制度,投资基金设立和投资情况相关材料,运营团队和专兼职导师团队相关材料。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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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细则所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是指开发更多就业岗位、实现创业带动就业倍增效应的创业创新服务平台。
对被评定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给予5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分5年拨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运营主体。运营主体为在我市注册的独立法人,有专门的运营管理机构,具备为入驻实体提供创业服务的资质和能力,实际运营1年以上。
2.发展目标和市场定位清晰,有明确的准入退出标准、帮扶措施、考评办法等机制,可为服务对象提供创业培训、经营管理指导、政策和信息咨询等服务。
3.注重提升孵化质量,入驻企业数量、带动就业人数、实际总营业收入等指标应持续增长。
(四)申报材料
2.场地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如系租赁的场地另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不少于5年。
5.入驻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创业团队项目计划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入驻协议复印件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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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对象为入驻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众创空间、青年创业社区的创业企业。
创业企业的项目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由创业扶持资金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每年不超过50个。
1.创业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其申请项目符合我市支柱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且技术来源清晰、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市场前景。
2.创业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团队主要成员身份证、毕业证书复印件。
4.创业企业与经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载体签订的入驻协议等材料。
2.创业企业将申请资料提交至所在创业孵化载体汇总后,上报县区创组办。
3.县区创组办初审后上报市创组办。
4.市创组办组织评审,评审结果报市创业特区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优秀、良好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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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级及以上政府部门举办的创业大赛、获得相应等次并在我市落地转化的创业企业。
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厅级一等次、二等次、其他等次项目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
1.企业获奖后2年内向所在县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3.报市人社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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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市创业的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
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县区人社部门按季度会同市场监管部门、财政部门进行集中审核后,发放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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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录用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各类初创企业。
按企业实际招用人数给予1500元/人的岗位补贴,单个企业累计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分3年到位,每年不超过7000元。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花名册、毕业证书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
在稳定就业方面,鼓励在芜各高校、中职学校、技工院校组织毕业生在本地就业。根据当年留芜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生比例,按500元—1000元每人的标准,给予学校补贴。建设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开发岗位,办理综合保险。每年评定10个优秀就业见习基地,按2万元每个的标准给予奖励。
具体到个人,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6个月以上、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应届本科高校毕业生(从2018届毕业生开始),每人每年按50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同时,按照依法依规、合理引导、适度可行的原则,结合我市最低工资标准、城市生活成本、企业承受能力等因素,指导用人单位根据毕业生工作能力给予合理薪酬。
对在芜就业创业的人才,还给予安居保障。这部分人群,在市区购买首套自住普通商品房且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的,根据工作能力和实绩,给予1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补助,并按一定比例给予契税补贴。
另外,芜湖还将在外地知名高校建立人才工作站,安排相关经费,开展“双走进”活动,定期邀请高校教师、辅导员来芜调研考察;结合“启明星”就业指导专家团建设,组织人员深入这些高校开展宣讲推介。
各项奖补政策,目前实操细则正在拟定中,申请要求和手续也在逐渐完善,将于一段时间后公布,本报将对此保持关注。
此次出台的一系列新政,还有很多鼓励创业的内容,记者也逐一进行了了解。
目前,江城各种创业孵化载体的全结构搭建已基本完成,形成一个金字塔状,从最高端的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到省级青年创业园,再到身边的众创空间和市级孵化基地,各层次的创业者都能找到对应的支持。
芜湖现有各级众创空间20家,新政将聚焦其服务平台建设,对被评定为市级者,给予50万元奖励;达到市级示范性者,给予200万元奖励,补贴资金按年度绩效评定结果分2年拨付。对市级众创空间被新认定为省级、国家级者的,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示范园、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等,也在着力提升孵化质量。
不仅如此,还将发放载体运营补贴。鼓励各众创空间常态化开展创业沙龙、项目路演等各类公益活动,经审核认定后,按照其举办活动年度实际支出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众创空间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经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市级众创空间,按当年实际运营费用的5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5万元;经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给予30万元运营补贴。
各空间将创客项目成功转化为实体、孵化成功的,经审核认定后,按每户2万元给予空间奖补。对入驻其中的创业实体,给予为期三年的租金、水电费补贴。主营业务为一产类、二产类、三产类的创业实体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万元、5万元、1万元的租金补贴。水电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40%给予补贴,单个创业实体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0元。
每年评选科技类创新创业项目不超过50个,对被评定为优秀、良好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贴。并且鼓励市级以上创业大赛的获奖项目来芜落地转化,给予省级及以上一等奖项目10万元、二等奖项目5万元、其他奖项2万元补贴;给予市级一等奖项目5万元、二等奖项目2万元、其他奖项1万元补贴。
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保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最后,加大创业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全额贴息贷款。同时,每年都安排6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额度,面向入驻市级众创空间、创业孵化示范基地的大学生创业者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