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吸引各类人才来徐创业创新,依托徐州丰富的高等教育优势,出台了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含金量高度的政策举措,形成完备的大学生创业扶持政策体系。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徐州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2018年1月1日以来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贾汪区首次成功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2018年1月1日以来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贾汪区首次成功创业(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正常缴纳近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本补贴自营业执照注册 2年内只能申报一次,企业根据情况自主确定申报时间。
按实际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补贴,招用5人(含5人)以下的按每人1000元给予补贴;招用5人以上的超出5人的部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首次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
利用自有住房自2018年1月1日起初次创业,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贾汪区注册领取营业执照且生产或服务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1年内可给予水、电、宽带接入等创业基本运营经费补贴。
每户每月200元,最长12个月。
2016年1月1日起在鼓楼区、云龙区、泉山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贾汪区依法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创业实体,初次创业租用经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和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领取毕业证5年内)、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按年申请租金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经营主体,可享受租金补贴。已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的各类创业主体不享受此项补贴。
2.补贴期别
2019年度
租房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每年补贴2400元;20-5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3500元;50-100平方米的,每年补贴5000元;对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毕业5年内入驻大学生创;
业园创业、大学生村官在农业产业园创业,租用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的,每年补贴可放宽至8000元。补贴标准不超过实付租金,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二、受理日期
2020年4月20日-6月30日下午16点30分
申请人访问徐州创业网www.xzcy.org注册后登陆企业账号进行申报,各项补贴具体申请流程详见附件。
四、受理部门
符合相关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向创业实体注册所在地的区创业指导机构咨询申请。
(1)全国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主城区(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含铜山区、贾汪区)范围内创办的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享受政策扶持。
(2)大学生担任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且大学生创业团队核心成员出资总额不低于注册资本的30%。
对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的企业,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全额补贴(查补入库的税款除外)。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在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内经营的企业,自入驻园区起三个会计年度内给予企业经营业绩奖励,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含)以上的,每年奖励8万元;年营业收入300万元(含)至500万元(不含)的,每年奖励5万元;年营业收入100万元(含)至300万元(不含)的,每年奖励3万元;年营业收入50万元(含)至100万元(不含)的,奖励1万元。
在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孵化期满,当年离开大学生创业园并在徐州市区范围内依法纳税的企业,自离开创业园三个会计年度内,年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的,每年奖励8万元。
对于入驻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非徐州市区户籍)给予租房补贴,本(专)科生400元/月,硕士研究生600元/月,博士研究生10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与《徐州市名校优生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徐委办〔2018〕79号)中的租房补贴不得重复享受。
对于入驻徐州市市级及以上大学生创业园的企业,代账公司按照300元/月的标准为其提供代账服务,第一年给予100%补贴,第二年给予80%补贴,第三年给予50%补贴,补贴剩余部分可由代账公司向企业收取。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对认定的市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每两年进行一次复核,考核合格给予2万元奖励。
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已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五年之内毕业的)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依据:《徐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徐财规〔2017〕9号)第九条)
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在徐自主创办的企业。
(1)企业工商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在徐州市区,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发展阶段处于种子期或初创期,公司成立不满5年,实收资本不低于5万元人民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
(5)掌握必备的研发、生产技术、具备研发人才队伍和生产必备的设施设备;
(6)申请贷款或投资的项目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符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产业发展政策,自主知识产权关系明晰;
担保贷款额度根据创业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确定,一般不超过300万元。
担保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对于到期后确需展期的,由贷款企业提出申请,合作银行确定贷款企业在展期内能够偿还债务本息的前提下,可展期一次,但展期期限不得超过1年。同一企业原则上享受融资担保政策不超过2次,总贷款期限不超过三年。
对于已获得我市市区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且贷款合同到期已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贴息总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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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按照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限不超过1年。
2.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当地最低社保缴费基数缴费的50%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3. 在市场监管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可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
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每人不超过4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生活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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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补贴
返乡创业人员自企业注册登记当月起三年内(计算到月),在我市首次购买(以住建部门审核备案时间为准)普通商品住房(仅限申请人单独购买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同购买)。
按照购房总价的5%申领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购房总价以购房发票金额为准。每人只能申领一次补贴。已享受过各类型人才购房补贴的不列入补贴范围。
在个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的基础上提高返乡创业人员贴息标准,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基础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
按照贷款实际利息据实贴息。
财政奖励
按照规定及时足额上缴税款、社会保险费且无不良社会信用记录的返乡创业企业。
奖励金额参照其年度内入库的各项税款地方留成部分划分:不高于40万元(含4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50%;40万元到60万元(含6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60%;60万元到80万元(含80万元)的,奖励实际数额的70%;80万元以上的,奖励实际数额的8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不超过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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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及在徐州市区范围内创办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 免费场地或租金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企业,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免费提供三年期限、20-70平方米的创业办公场所;入驻其他创业孵化基地的租金补贴2400—8000元不等。
2. 创业培训(实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有创业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开展SYB(创办你的企业)创业培训,考核通过给予全额培训费补贴;大学生免费参加创业实训,并给予每人每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
3. 大学生创业担保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且按照贷款基准利率最高上浮3个百分点据实给予贴息。
4. 创业项目补贴。对入驻市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6个月以上的市级优秀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5-10万元一次性奖励;省级大学生创业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
5. 业绩奖励。对入驻市级以上大学生创业园内经营的企业,按业绩给予1—8万元奖励。
6. 税收奖补。税务部门已征收的各类税项,其地方留成部分,自企业注册之日起5年内由同级财政全额返还。
7. 社会保险补贴。大学生创办的各类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已登记的全国范围内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
8. 生活补贴、租房补贴、交通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享受每人每月600-1200元的生活补贴,400-1000元的租房补贴,非徐州籍毕业生可享受每人每年1000元的交通补贴,补贴3年。
9. 购房补贴和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在徐州市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的,按照购房总价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优先为招引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并给予30%的租金补贴,最长租期3年。
10. 一次性创业补贴及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首次成功创业并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创业实体,给予3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创企业自营业执照注册2年内吸纳就业按每人1000-2000元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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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实施“三乡工程”,即“人才下乡、能人返乡、资本兴乡”,切实推动创业、拉动就业、兴旺产业。
1. 对符合要求的“三乡工程”人员实施生活、租房、交通、公共租赁住房、购房等奖补激励,全市每年选拔200名左右表现突出的“三乡工程”人才优先推荐入党或提名为村“两委”班子候选人。
2. 对企事业单位选派专业技术人员到县以下挂职、兼职,所在县(市)区发给一定的工作经费和交通补助,原单位待遇不变。
3. 各类涉农项目资金向“三乡工程”倾斜,市、县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单列5%左右的比例用于支持“三乡工程”建设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4. 放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允许城镇周边有条件的村利用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招商引资,建设租赁房等经营性场所。保障“三乡工程”人才和能人的居住权,鼓励村委会通过村民民主决策依法吸纳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并通过使用村集体存量建设用地来解决其居住问题。
5. 允许市民对租期10年以上农房进行修缮和翻建,允许市民下乡以租赁、合作方式充分利用农村空闲农房发展休闲创意、养老养生、农家乐等产业。鼓励通过依法吸纳或恢复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赋予相关权利等方式,吸引机关企事业退休人员回乡居住,支持其以捐资、项目投资、参与村务决策管理等形式反哺家乡。
6. 各县(市)区财政按照不低于2000万元的标准设立“三乡工程”专项资金。金融机构要加快建立土地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切实缓解农业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7. 实施乡土人才三年培训计划,以现有的农业产业示范园为基地,每年开展200人以上一个生产周期的全流程生产技术培训;以上海、武汉等地以及市内农产品销售市场为培训基地,每年开展200人以上一个销售周期的驻场营销技能、市场考察培训,市财政对培训费给予奖补。
8. 对参与“三乡工程”的单位或个人发放“三乡工程”服务卡,各有关部门建立绿色通道,优先安排项目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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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留在徐州就业的人员,只需要通过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网上渠道,足不出户即可开具参保缴费凭证,或通过电话咨询办理。
1. 单位参保人员
将《养老或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给单位,由单位在办理社保参保手续同时交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即可。
2. 灵活就业人员
本人持《养老或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就近到各区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参保及转入手续即可(非徐州市户籍人员,可凭徐州市居住证办理参保手续)。
剩下的个人权益信息及资金转入手续由徐州社保经办机构同对方社保经办机构联系办理,全部转入手续办结后,向参保人预留的手机号发送办结短信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