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水平。针对创业者的痛点难点,我国出台多项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为创业者清障搭台。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一些关于盐城创业政策的文章,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从高校、科研院所引进到市区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
(一)高层次高校毕业生来市区企业工作的,可申报政府储备人才,储备期为3年。经审核,被确认为储备人才的,储备期间可享受政府专项经费补助,其中博士研究生每月补助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月补助2000元,本科毕业生每月补助1500元。
(二)已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储备期间明确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性质,按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类型核定、调整档案工资,并由用人单位缴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服务期满后,可按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性质正常流动。
(三)鼓励“985”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进入市区市级以上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示范基地实习(时间为3-6个月),政府财政按每人每月500元标准发放实习补贴。
(四)市区新特产业(环保装备制造、风电装备制造、汽车制造装备及零部件、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等)领域的企业,每吸纳一名“985”、“211”工程院校全日制本科学历以上高校毕业生,政府给予企业1000元的就业补贴。
(五)进入人才储备中心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可申请入住政府公租房、人才公寓,紧缺专业硕士以上研究生落户市区满3年的,可优先纳入政府保障性住房范围。
(六)事业单位招聘急需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可在招聘公告发布、报名结束后简化程序,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
(一)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费、证照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在服务期内可享受创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三)高层次高校毕业生选择自主创业的,可在创业地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万元的贴息担保贷款。
(四)加强大学生创业指导服务,免费开展大学生创业政策咨询、创业培训、项目论证、创业指导等一条龙服务,在创业孵化、场地租用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高层次高校毕业生来盐就业创业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高层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经费从政府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五条 报批程序
在市区企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高校毕业生申请享受就业创业有关政策待遇的,由用人单位组织申报,经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公示后,送市人才办、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政策待遇
第六条 其他事项
凡到盐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并首次在盐参加各项社会保险且正常缴费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全日制普通高校,含国家承认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本科学历及以上毕业生,以及盐城新兴产业、支柱产业紧缺的大专学历毕业生),由各级人社部门统一发放“三星级人才绿卡”和《就业创业证》。
1、到盐城县(市)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户籍可在大市区落户。
2、自领取《就业创业证》之日起,视同参加工作年限计算工龄,并享受国家相关就业创业优惠政策。
3、在盐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宅的,政府给予购房总价5%的补贴。
4、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免费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免费借阅市内各类图书馆图书。
5、在盐落户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享受市委、市政府扶持全民创业各项优惠政策,享受各级财政小额担保公司一定额度的贷款担保。6、鼓励在盐高校实行弹性学制,延长创业休学年限,将创业经历折算学分,激励在校生创业。7、企业免费参加政府组织的各类国内招聘活动。?
除上述政策外,对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和部分引才单位实施以下优惠政策:
1、到企业就业或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可申请政府公租房或享受租房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每月补助标准分别为500元、400元、300元。
2、到企业就业的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985工程”、“211工程”高校、“2011计划牵头高校”本科生,每月分别享受3000元、2000元、1500元的专项生活补贴。
4、引进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企业,为该生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每满6个月,给予企业为该生缴费部分30%的补助。小微企业和困难大学生按国家政策执行。
5、被新认定为市级大学生见习基地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的奖励;大学生按省规定到企业见习的,见习期间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60%的基本生活补助。
6、对在盐新建市级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的高校,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建市级大学生“众创空间”的单位,每个给予5万元资助;对向盐城企业输送非盐城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高校,每名奖励高校1000元;对帮助盐城企业引进非盐城籍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每引进一名给予30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1、扶持创业社保补贴 社会保险补贴的险种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五项。企业(单位)招用或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全额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对按照企业缴费办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最长1年的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的部分);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起3年内创业失败,企业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按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高校(职技院校)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内成功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由创业项目所在县(市、区)参照就业困难人员标准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2、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成功创业(在本市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依法申报纳税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所创办主体,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给予3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的农民、登记失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办经营主体,初创主体需吸纳其他劳动者就业并与之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规定为其他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按每吸纳1人给予企业1000元的标准补助,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一次性发放。
4、大学生创业专项资助 对入驻市区省级、国家级大学生创业园区(基地)两年以上的大学生创业项目,市创业专项资金进行无偿资助,标准分别为5万元和10万元。对入驻市级以下大学生创业园区(基地)的大学生创业项目,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予以资助。
5、创业场所租金、水电补贴 对初次创业租用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及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下同)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在校及毕业2年内)和复员转业退役军人、从事非农产业创业的农民、登记失业人员和就业困难人员等本市户籍创业人员给予每户每年不超过2400元的租金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和市政府文件规定的本市就业困难人员初次创业,自行解决生产经营场所,且正常运营达1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市、区)创业专项资金按每年2000-5000元的标准给予场租、水电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6、创业项目征集奖励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市创业项目征集推介活动,评选一批发展前景好、科技含量高的创业项目。对本年度评选出的前20个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2万元的标准,由市创业专项资金予以奖励。每年遴选50个大学生优秀创业项目,按每个项目2万元标准予以奖补。
7、求职创业补贴 毕业年度的高校、技工院校高级班、技师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城乡低保家庭、残疾和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就业意向并积极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在其毕业年度内可享受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8、创业富民担保贷款及贴息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全体城乡创业者(包括外地户籍在我省创业人员),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均可申请创业富民贷款、对个人创业者发放贷款最高额度10万元的基础上,根据创业项目雇用人员的数量,将富民创业贷最高额度提高到30至50万元(雇用3-5人,可以提高到30万,6人以上,提高到50万元),当年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小微企业,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按照每人10万元、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按规定给予贴息。
9、创业实训生活补贴 利用本市已建成的创业实训基地,对经审核有明确创业意向、毕业后5年内来盐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定期限的创业前实训。在实际实训时间内,由创业实训基地所在县(市、区)给予每人每月400元的生活补贴。